交通意外後常見問題及處理方法

常見問題

公證行的作用

  • 公證行會為車輛之損毀狀況進行評估及拍照,並就有關紀錄撰寫公證報告,報告可用於法庭訴訟及工程會議等重要情況。

  • 由於證明損失的責任(“Burden of Proof”「舉證責任」)在原告,所以如你欲追討賠償,請盡早收集/保存有關之損失的證據。

  • 很多損失的證據都是在最開初的時間收集的,過往有很多個案,皆因受害者沒有適當收集/保存有關之損失的證據,以致賠償大幅減少,甚至喪失了追討賠償的機會。

預防被對方追討車輛維修費時過高

  • 如你是過錯方的車主/司機,當被別人要求賠償車輛之維修費時希望預防被對方追討車輛維修費時過高及不合理(無論是否已上庭)

  • 這時你應自行委託另一家公証行再行撰寫另一份「公証報告」以作比較,以便據理力爭,避免賠多了也不自知。

與保險公司就賠償金額有爭議時

  • 索償自己的“全保”時,你可能認為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過低及不合理(這情況尤以“全損”時的汽車二手市場價值的爭議最多)。這時,你可自行再委託另一家公証行撰寫另一份「公証報告」,以供保險公司參考並要求保險公司重新考慮,及避免被不合理地壓低賠償。

需要車輛的二手價報告作資產評估(Asset Valuation)或買賣參考時

  • 公司易手或會計年度核數時或汽車買賣時,有可能需要為車輛/車隊的資產值或二手價作評估,以便合理作價或於帳目上作出合理反映。這時,你可能需要公証行的車輛市場價報告作參考定價。

發生意外後我必須立即報警嗎?

我們建議一旦有人報稱受傷,不論意外程度是否嚴重都必須報警,讓警察到場後作出調查和記錄,避免私下和解。

假若對方跟我提出即場和解,我可否答應?

除非只是明顯輕微碰撞(例如刮花車身)而且當中並不牽涉有人受傷,否則我們並不建議和解。因為一旦和解,你已放棄未來向保險公司索償的櫂利,而且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否在日後出現任何後遺症,向你提出索償。因此,我們建議發生車禍後,司機應立即報警,待警察到場調查和記錄才是萬全之策。

如雙方不能達成賠償協議,又未能及時聯絡警方到場協助,如何處理呢?

雙方應該:

  1. 記錄對方司機姓名、車輛號碼及意外的詳細資料
  2. 如有照相機,則馬上拍下現場照片及車輛的損壞情況為證
  3. 盡快聯絡公証行,安排拍照損壞車輛的情況及做公証報告以評定損失,方便日後向對方追討賠償
  4. 帶同閣下之身份証、駕駛執照、保險單、意外發生的資料、對方資料、車輛照片...等,盡快向警方報案求助

如發生交通意外,需向對方追討賠償,要預備什麼文件呢?

雙方應該:

所需文件包括:

  1.  身份証影印本(司機、車主及受傷乘客)或商業登記証影印本(如車輛屬公司所有)
  2. 駕駛執照影印本(司機及車主)
  3. 汽車牌部影印本(正面及背面)
  4. 汽車保險單內”承保表”(即Schedule一頁)影印本
  5. 司機向警方取綠的口供紙及交予保險公司之「遇事報告書」影印本
  6. 警方之「擬控告通知書」有關資料之影印本
  7. 對方司機或車主的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車牌號碼及保險公司資料
  8. 公証報告及收據
  9. 車房之維修報價單及收據
  10. 其它損失証明如:租車合約/証明文件、拖車費收據、醫療費用收據...等

一般完成整個索償程序後要多久才能夠獲得賠償?

每一間保險公司的做法都不一樣,過程順利的話,在意外日計起一個月內可以獲得賠償。

追討自己的全保還是追討對方保險賠償那個做法較有利,要考慮甚麼因素呢?

 

要決定選擇追討對象,首先要了解其分別,通常自身保險公司不負責自負額俗稱墊底費,折舊及沒有車輛使用而直接導致之額外花費(如租車、的士費或營業損失等)。
 
在作出賠償後保戶之無索償折扣(NCB)會有影響,但保戶無須支付受損車輛之總維修費用,只須在維修完成後支付適當的墊底費及折舊費用即可。
 
追討第三者保險賠償通常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因第三者保險公司和追討者之間沒有合約關係,追討者要證明其損失是由第三者疏忽所造成及提供有關文件和證據來證明其確實損失金額方可獲得賠償。賠償金額亦因需有責任分攤而作出遞減。
 
其次還要清楚知道第三者有沒有能力償還你所追討之款項,因為其保險公司有可能拒絕代為作出賠償,其原因並非追討者可以預見。
 
總括而言
 
A)如閣下的汽車只購買了「三保」,當然只能透過追討對方或對方保險賠償。
 
B)如閣下的汽車已購買了「全保」並且意外責任在對方,且閣下i)不欲影響自己之「NCB」;
汽車修理費與自己全保之「自負額」(Excess)相差不多;或車主急需維修汽車而不欲等候「全保」冗長賠償程序,則閣下可考慮不”claim”自己的「全保」,而自行委托「公証行」勘查損壞車輛追討對方之第三保。

出事後需要通知保險公司嗎?

眾所周知,每架登記車輛均必須具備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才可在道路上行駛,目的是要保障在發生交通意外後,保障第三方受損的車輛/人命傷亡可獲得賠償。事實上,不論意外事故的程度大小,在意外發生後,均應該通知所屬的保險公司,以保障賠償一方在收到對方提出索償,又或者和解不成須對簿公堂,保險公司可以承擔賠償。

怕失去無索償折扣(NCD/NCB)?

很多車主在遇上意外時,因怕失去續保時的無索償折扣而不作報備。其實先通知保險公司,未必會動用到無索償折扣,為了保障自己及對方,均應先通知保險公司。在事件得以解決/正式簽署和解書後,車主亦有權向保險公司提出取消索償,即可取回NCD/NCB。

車主可透過第三保全額索償?

部分車主可能無力賠償較為嚴重的損毀或高昂的賠款,因此即使放棄NCB/NCD,亦有必要動用第三保。不過,即使上報保險公司,亦未必可獲得全額索償,因為大部分第三者保險,均視乎保費多少、司機的駕駛經驗或車型等,設有不同程度的「墊底費」,即要賠償方付出一部分金額,餘下的賠償才由保險公司承擔,Claim保險時記得向保險公司問清楚。

哪種保險可提供索償?

除了第三保之外,車主亦可購買俗稱「全保」的綜合保險,雖然保費較高,但除了提供第三者賠償外,自己的車輛有任何因交通意外損毀亦可以申請賠償。另外,如果要保障交通意外帶來的自身傷亡,可以考慮為自己購買意外保險,以便就自身醫療費用提出索償。

不過,若該意外涉及觸犯法律,根據《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行為》豁免條款,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因非法活動引致的索償。換言之,包括酒後駕駛在內,所有觸犯法律後駕駛的交通意外,均不會獲得賠償。

一般保單條款有那些陷阱可令你喪失保險賠償的保障呢?

一般保單都會要求受保人在遇事後向承保公司填寫一份「遇事報告書」,假如車主不在指定期限或適當期限內填交報告,承保公司可引用條款,不作賠償。此外,車輛如有缺陷(如「光頭胎」)、酒後駕駛或車輛曾作不合法之改裝等,均可能被保險公司引用有關條款而拒絕賠償。

民事索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警方只負責調查案件及檢控違例者,並不會直接介入索償的事宜。民事索償通常會在法庭對交通違例檢控有了裁決後進行,受害一方可準備好有關損失的證明文件,包括汽車的損毀公証報告,向對方的車主、司機、保險公司追討賠償。假如追討的金額高出港幣7.5萬元,受害者可委託律師在區域法院或高院進行索償;若追討金額少於港幣7.5萬元,受害者則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小額錢債審裁處」並不接受律師作抗辯雙方的代表)。

交通意外最常見的四大起因是「跟車太貼」、「超速駕駛」、「車輛失控」和「不當轉換行車線或轉向」,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步驟

中途壞車

  • 如果可以,把壞車駛離行車道,停泊路邊及亮起壞車警告燈,盡快報警求助

  • 司機應確保路面安全後才離開車輛,否則應留在車廂待救

  • 如路面安全,司機可站近車尾等待救援

  • 切忌站在車前或試圖修理壞車

車禍涉及人命傷亡

  • 必須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 盡快報警,報告受傷人數及傷勢

  • 未經警員同意,不可以移動或干擾車輛(除非救人或救火等緊急情況)

意外涉及動物傷亡

  • 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 報警求助

意外車輛載有危險品

  • 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後,立即遠離車輛

  • 盡快通知警員及消防員

高速公路上遇到意外

  • 先將車輛移至安全地方(路肩或最左路邊)再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 切勿留在車廂,盡量前往安全地方待救(如防撞欄)

  • 報警時,向警員講清楚幹綫號碼及里程標誌

  • 勿在路面上停留或走動

隧道內發生意外

  • 停車熄掉引擎,留下車匙,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 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通知隧道控制室,等待隧道巡邏隊或管理員到場協助

  • 如發生火警,應啟動火警鐘,並用隧道管道旁的滅火筒救火

在講解車主「私了」和解的步驟之前,你應先了解自行和解可能涉及的風險。

假如你沒有通知汽車保險公司介入協助處理事故,而對方在稍後時間進一步追討其他方面的損失(例如就人身損傷索償),保險公司就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你的過失導致意外

涉事雙方司機自行商定協議解決小額的賠償,情況十分普遍。這種處理方式可以免除對方(或者你的)保險公司介入事故,不過你可能須要負責自己座駕的修理費,同時亦要賠償對方車輛的維修費用。

但承上所述,以這種方式處理交通意外存在相當大的風險。由於你的過失引致交通意外,第三方有機會繼續要求額外的賠償,尤其是涉及人身傷害的索償。

假如你依然決定私下解決,不需要保險公司介入事件,你應當要求對方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說明對方願意放棄就該宗意外追討賠償的所有權利,而該事故的責任亦經已「完整及正式地」解決。

對方的過失導致意外

如果意外是第三方的過失造成,而牽涉賠償金額不高,雙方司機通常都願意儘快解決事件,賠償了事。

即使不是你的過失釀成意外,你也應該要求對方簽訂責任聲明書,以免對方繼續向你追討賠償。

如果只是輕微碰撞,私下賠償確實是簡單有效,省去日後可能出現冗長的申索追討過程,而且不會影響到你的「無索償折扣」(NCD)。

如果無法和解,則需判斷事故過失責任

如果車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者涉及大額保險賠償(超過$15,000),就須要警方作為獨立第三者調查,決定哪一方須為事故負責。

希望索償一方要先要求警方落案正式調查。警方完成調查後,大多數個案都會向其中一方提出起訴。除非事故中有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般來說都只會控以「不小心駕駛」這類相對較輕微的控罪。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並交由法庭判決,決定意外責任誰屬。

法庭有正式判決後,索償一方可聯絡對方要求賠償,讓對方司機自行聯絡其保險公司處理。一般來說,由交通意外發生日起計到法庭作出判決,需時可能長達6至9個月。然而,若事故中沒有人被判定需負上責任,索償程序就可能會被影響。

投保人在索償程序期間如果需要續保,保單的無索償折扣(NCD)通常都會被暫時扣除。不過,當對方的保險公司解決了事故責任的爭議後,無索償折扣與多付的保費都可以退還投保人。

意外車輛載有危險品

  • 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後,立即遠離車輛

  • 盡快通知警員及消防員

高速公路上遇到意外

  • 先將車輛移至安全地方(路肩或最左路邊)再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 切勿留在車廂,盡量前往安全地方待救(如防撞欄)

  • 報警時,向警員講清楚幹綫號碼及里程標誌

  • 勿在路面上停留或走動

隧道內發生意外

  • 停車熄掉引擎,留下車匙,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 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通知隧道控制室,等待隧道巡邏隊或管理員到場協助

  • 如發生火警,應啟動火警鐘,並用隧道管道旁的滅火筒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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